为切实加强全县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加强和规范我县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和使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严禁充装和使用超期未检、报废气瓶。
二、全县范围内液化气站严禁充装非自有气瓶,根据《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充装本单位自有且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在充装完毕验收合格的气瓶上牢固粘贴充装合格标签,标签上至少注明充装单位名称和电话、气体名称、充装日期和充装人员代号。无标签的气瓶不准出充装单位。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发现违法行为的,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投诉举报电话:0941-3121349。
临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1日